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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關于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實企業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齊河縣人民政府與山東朗諾制藥有限公司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具體目標和要求如下:
一、明確責任主體。山東朗諾制藥有限公司對本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擔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二、山東朗諾制藥有限公司應當履行以下義務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用地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一)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報告排放情況。
(二)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定期開展對重點區域(包括生產區以及原材料與廢物堆存區、儲放區、轉運區、污染治理設施等)開展隱患排查。根據排查情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報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備案,并定期報告整改措施進展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建立檔案。
(三)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制定、實施監測方案,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將監測數據報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備案。
(四)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拆除活動前十五個工作日報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和齊河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并實施。
(五)生產經營用地用途發生變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報告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齊河縣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備案。
(六)新、改、擴建項目,應當在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開展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填報環境影響評價基礎數據庫。
(七)現有和新、改、擴建項目地下儲罐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應將地下儲罐的信息報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備案。
(八)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落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嚴格危險廢物管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九)防范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土壤。完善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補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關內容。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啟動土壤污染防治應急措施;應急結束后,對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制定并落實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復方案。
(十)防止治理與修復工程造成二次污染。如需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轉運等造成二次污染。防止修復后土壤的二次污染,需嚴格按照指定用途對修復后地塊再開發利用,并嚴格遵守相應的風險管控制度,確保修復后土壤不會發生二次污染。
三、齊河縣人民政府每年組織對山東朗諾制藥有限公司執行本責任書情況進行考核。
四、《山東朗諾制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一式叁份,齊河縣人民政府、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和簽訂責任書的單位各保存一份。
電話:0531-88072380 88116830
傳真:0531-8803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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